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由本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组成。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
宗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机构设置: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下设综合宣传部、权益维护部与投诉受理部三个部门。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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